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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的通知
2017-12-14 10:30  

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转发给你们,学院节假日安排(除寒暑假外)以此通知为准,今后不再另发文通知,请按通知要求合理安排好各项工作。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7121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7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8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春节:215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7天。211日(星期日)、22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5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3天。48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429日至51日放假调休,共3天。42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1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92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国庆节:10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29日(星期六)、930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71130  


附件【漳城院办综【2017】105号(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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