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5月23日上午,学前教育学院党总支在学院会议室召开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五次学习会,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重点学习《条例》第六章、第七章。学前教育学院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参会,蔡艺娟同志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全院党员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在学习贯彻《条例》上下功夫见实效,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要牢记《条例》中对违反纪律行为的处分,结合警示教育案例,真正搞清楚“可为”与“不可为”,弄明白“应做”与“必做”,将党纪自觉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
在集体研讨环节,大家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交流认识体会,紧扣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谈贯彻落实的打算,在交流学习中进一步提升党性修养,强化纪律意识。
学前教育学院党总支宣传委员、纪检委员 郑晨莉:
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在学习和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严明的纪律对于党的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只有严明的纪律,才能保证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才能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党的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学前教育学院党总支组织委员 赵小菲:
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基本条件。《条例》是遵守纪律的基本标尺,作为党员,应该时常对照组织纪律,检视自己是否自觉执行组织决定、坚决服从组织安排。《条例》的此次修订还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特点。比如,随着科技领域国际竞争日益激烈,营造良好学术环境、培育高水平创新人才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在第八十六条增写的对在授予学术称号中违规谋利、弄虚作假行为的处分规定,就是落实推动服务人才强国战略、促进保障人才评价机制的具体体现,也能让我们平常进行教学科研工作时经常进行对照,保持头脑清醒、作风正派。
学前教育学院第一党支部组织委员 戴佳坪:
通过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更加清晰地认识到,党纪国法不可逾越、不可触碰,任何人都不能例外。我们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我们要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坚定理想信念;要以“勿以恶小而为之”的警示意识,加强日常监督;要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严守纪律规矩、弘扬师德师风的强大动力,始终保持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
学前教育学院第二党支部组织委员 孙乙超:
学习《条例》不仅仅是表面的理解,更需要深入骨髓的领悟。每一个字、每一句话,都说明了党对全体党员的纪律要求,我们要用心去感受,用脑去思考,用行动去维护,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工作和生活中,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时时处处对自己从严要求,从小事、小节、小处做起。我相信,只要我们不断努力、不断学习、不断进步,坚持初心,服务学生、严于律己,提升自我,就能为党的事业发展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最后,会议要求党员加强自主学习,进一步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学前教育学院高质量发展检验学习党纪、执行党纪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