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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学院第一党支部开展“严明生活纪律 锤炼道德品行”主题党日活动
2024-07-07 19:08  

为持续推进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教育引导党员常怀敬畏之心,严守法纪底线,2024年7月5日,学前教育学院第一党支部在院会议室开展“严明生活纪律  锤炼道德品行”主题党日活动。支部书记黄瑾同志主持会议,支部全体党员参会。

会上,宣传委员张小惠带领全体党员原原本本、逐条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重点学习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会议指出,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是党的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道德品行则是党员的立身之本,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内在要求。全体党员教师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和使命,自觉遵守生活纪律,不断锤炼道德品行,以良好的形象和作风为党的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随后,全体党员教师共同观看了警示教育片,通过一个个真实的案例,深刻剖析了违反生活纪律和道德败坏所带来的严重后果,给党员们敲响了警钟,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守生活纪律底线。

在集体研讨环节,与会党员纷纷表示,将以此次学习为契机,从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不断锤炼道德品行,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为推动党的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戴佳坪:严明生活纪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只有严格遵守生活纪律,才能确保党员在日常生活中保持良好的品行和操守,不被各种不良风气侵蚀,始终保持对党忠诚、为民奉献的初心和使命。作为党员教师,应自觉带头严守纪律规矩,主动接受监督,始终用严格的标准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提倡勤俭节约,努力提高个人修养,严防师德失范,自觉维护教师职业形象,不准逾越师德红线。

张小惠: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是规范党员思想和行为的重要规矩。通过学习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我更加坚定,作为一名党员教师,应当始终坚守诚实守信、正直善良、谦虚谨慎等优良品质。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正确的道德榜样。同时,要将生活纪律的要求融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通过课堂教学、主题班会等形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培养他们成为有道德、有纪律、有担当的人。

陈剑婷:教师作为社会道德和知识的传播者,我们的生活纪律和道德品行对学生和社会都具有深远的影响。作为教师,我们应该树立榜样,以身作则,加强自我修养,提升道德境界,在日常生活中展现良好的道德风貌。我们要深刻认识到自己肩负的责任,不仅要传授知识,更要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让学生感受到关爱与温暖,并且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教育行业的相关规章制度。

林滢榕:生活纪律不仅仅是对外在行为的规范,更是内心修养的体现。而道德品行则关乎我们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因此,我们需要时刻保持警醒,不断加强自我修养,锤炼自己的道德品行,做到诚实守信、尊老爱幼、助人为乐等。在日常生活中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避免触碰纪律的红线,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道德规范,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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